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6篇-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
各个社团有不一样的考核实施细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欢迎查阅。
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时期的工作要求,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理适应于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所有成员。
第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考核分内部培训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考核形式分笔试与考察。
第四条 考核的执行由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会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德育方面(25分)
1. 思想政治觉悟(10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用科学的理论、观点分析、解决问题;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热爱集体,敢于同不良现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 品行规范(10分)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办事公正,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服务,树立良好的榜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 遵守纪律(5分)
遵纪守法,对不良现象能及时的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六条 学习方面(15分)
获得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15分);获得三等奖学金大爱奖学金(13分);学习成绩良好(11分);学习成绩一般(9);有挂科现象者在以上得分基础上每挂一科扣1分,重修扣3分。
第七条 工作方面(60分)
1. 工作态度(15分)
(1)布置工作完成及时(10分);拖欠一次(1分);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工作完成情况、内容总结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5分、3分、2分。
3. 工作创新(5分)
工作富有创意,能提出新颖可行的计划。
4. 工作协调(10分)
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所在系、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
5. 考勤(30分)
(1)会议考勤(6分)
①常务委员会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②全体成员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③各部部门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④具体活动的筹备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2)值班考勤(8分)
①办公室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②活动的现场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③在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如漏记当天重要工作事宜、遗失公物等)者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活动考勤(6分)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4)日常考勤(10分)
①每交稿件一篇1分,投稿被采纳2分,10分封顶。
②会议活动无请假者3分。
③例会、文学交流会表现优秀者3分。
(5)会议或活动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视为迟到。会议或活动确系不能参加应向副部说明情况并请假。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考核工作须客观、公正、透明,应及时公布考核成绩,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九条 考核成绩公布后1周内,若被考评人对成绩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主席团申诉。本《考核条例》解释权归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
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篇2
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1.出勤:10分(没请假擅自不来的每次活动扣2分)
2.三次作文10分(电子稿都上交者得10分,否则新闻扣2分、游记和记叙文每篇扣4分。记叙文《那次成功,让我感到--------》;新闻《通辽七中文学社举行干部竞选活动》;游记《西拉木伦公园游记》)
3.博客跟帖10分(一句竞选感言;两句作文点评,作文的是点评同学写的小新闻,这两项没完成者没项扣5分)
4.加入qq群,改昵称10分(没加入qq群的扣5分,没改昵称的扣5分)
5.活动记录10分(每个同学专门准备一个活动记录本,把咱们这几天的活动整理一下,具体内容是: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内容、大致过程、感受。咱们算8号一共是5天活动,每次2分)
6.社团干部完成工作情况20分(看干部工作分配细则,老师让你完成什么内容了,8号把结果上交上来,要有专门的工作日记,8号交工作日记本,不交者扣20分)
7.综合表现30分(如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对老师特殊交代的工作完成情况、积极主动上交作品情况等)
8号总结,分数不及格者社团除名,下学期开学不要参加活动。
通辽七中馨荷文学社社员考核加分细则
1.主动上交作品的,并发到邮箱的,每篇加5分;
2.每天登陆qq群并在qq群里发言的,不管发言几次每天加2分
3.每天在博客上跟帖留言的,不管多少次,每天加2分;
4.积极主动承担社团工作,如帮老师打材料等、主动搞卫生、摆放座椅等,并按时完成者,每次加特殊贡献分10分
5.暑假编辑专刊,被选用文章者每篇加10分(小说、诗歌、散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都可以,另外,有美术作品的可以推荐)
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篇3
凡经过交纳萃演文学社社费,办理好相关登记注册的同学,皆为萃演文学社合法社员,社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遵守萃演文学社的章程和一切社内制度、规则。
(2)积极参加萃演文学社开展的一切内外活动。
(3)服从萃演文学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所做出的在本社事务上的一切安排、指示与决定。
(4)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解决在萃演文学社中有关自己以及组织群体事务上的一切困难、分歧与矛盾。
现将萃演文学社考核激惩制度(注:本制度应在社团和学分挂钩后施行)拟定如下:
一、考核分数规定
萃演文学社考核分数规定如下:
(1) 萃演文学社一般社员考核基分为75分,常务社员以及社委会成员考核基分为85分。
(2) 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一学期内无过错,亦无突出表现的一般社员,依其具体活动效果于75分以上,90分以下酌情给分;
(3) 常务社员以及社委会成员一学期内无过错,得分应上90分;
(4) 表现优异,做出贡献者,依贡献大小从考核基分上按具体情形往上加分,违纪违规、表现恶劣者从考核基分上依具体情形往下减分;
(5) 学期末对于上100分的同学统一认定为99分;
(6) 未到学期末而被考核计分已低于60分,即学期中即认定为不合格者,可以在以后的表现中赢得往上加分的机会。
二、考核规则
(一) 态度考核:
1、 不参加活动而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明其不参加之理由的充足证据者累计1次扣15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2、 会议或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而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明其不参加之理由的充足证据者:
累计1次扣4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3、 活动过程中被记录不遵守社委会做出的要求与指令或不遵守有权要求和领导活动具体事务的社委会成员的指示者:
累计1次扣4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4、 不通过合法程序解决本社内部事务上的矛盾者:
累计1次扣15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5、 在活动中有明确的敷衍而不认真的具体行为记录者:
累计1次扣4分,送社内批评单1张;
累计至濒临不合格分数,送社内警告单1张;
累计至不合格,送劝退单1张;
常务社员和社委会成员累计至不合格分数,由主席团作有关职级免除上的定夺。
(二) 能力考核:
1、 若无萃演文学社主席团的破格任命,凡积分上100分的一般社员,在征得其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该社员由组织部向萃演文学社主席团推荐其升级为常务社员。
2、 每社内表扬一次,以具体贡献的大小按10分、15分、20分、25分四个档次进行加分。
注:(1)萃演文学社日常考核权归萃演文学社组织部所有。
(2)萃演文学社社内批评、表扬、荣誉授予等一切惩罚权和荣典权归萃演文学社主席团所有,一切惩罚与荣典的凭证必须由具体主席团中的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三) 严重违纪违规:
凡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对本社安排工作极度不认真负责以及违反学社章程制度,或言行对文学社名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或本身担任职务的能力上原因威胁到学社发展的社内成员,应自行注销退社或引咎辞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社委会成员和常务社员的罢免或除名祥见萃演文学社章程第四章第九条《人事免除制度》。
(四) 以上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萃演文学社学社常务委员会所有。
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篇4
第一章 评奖宗旨
第一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是由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长春市文艺最高奖。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要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遵循“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在市内外传得开叫得响的艺术精品,培育和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人才,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条 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选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正、严格标准”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性。要以对党的文艺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评审,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使评奖结果经得起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条 按照《长春君子兰文艺奖评奖办法(暂行)》的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作品奖”“成就奖”“贡献奖”“新星奖”,首届增设“荣誉奖”。
第二章 评选要求
第四条 评选对象与范围:
1、凡长春市内(含驻长部队及高校)集体和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影视剧、广播剧、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摄影、民间文艺和文艺理论等12个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奖”,原则上是在前三个年度(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作品。
3、参评“荣誉奖”应是在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作品。
4、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后署名申报。与市外人员、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
第五条 参评条件与标准:
“作品奖”的参评作品,应是在评奖届期内发表,我市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在我市文艺中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成就奖”的参评者,应是在文艺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艺术形式和表现上有所创新或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市具有代表性,获得过多项国家或我省重要文艺奖励荣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
“贡献奖”的参评者,应是评奖届期内为促进长春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新星奖”的参评者,应是评奖届期内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我市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
“荣誉奖”的参评作品,应是在本世纪内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作品
第三章 评奖机构与职责